杨浦区国济路违停视频抓拍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16-3-18 13:44:32 阅读24次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杨浦区国济路违停视频抓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4)要求投标方在上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杨浦区国济路违停视频抓拍
2、招标编号:SHXM-11-20160314-717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Z064X0620A)
3、预算编号:11-60620A601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新建2个违停抓拍前段,包括高清摄像机单元、前端抓拍检测设备、补光设备、室外机箱、电源设备和以太网光端机等,必须无缝接入杨浦区前期已经建成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平台(杨浦区长海路医院周边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
本项目预算70.5万元,具体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付地址:项目现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705000(国库资金:705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3-1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3-2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4日每天上午10:00~11:30时,下午14:0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除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外,还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上述时间至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4-07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4-07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自备网络;
(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杨浦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政通路54号
地址:
凤城四村八号
邮编:
200433
邮编:
200093
联系人:
邢老师、朱老师
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
55381053、13761568632
电话:
021-65018811-1622
传真:
55381053
传真:
021-65636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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