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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人民法院法庭综合信息化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JXZH-GK-2016-001-2C)变更公告

2016-03-23 来源:山西金溪县人民政府

  一、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庭审应用系统“3.要求庭审应用系统与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双向无缝挂接。不但已有案件信息(包括案由、案号、双方当事人信息等)可以自动进入数字法庭系统,确保庭审信息一致,而且数字法庭系统产生的笔录和音视频资料可以自动进入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提供抚州市内法院用户证明原件进行佐证的加6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现变更为:

  “3.要求庭审应用系统与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双向无缝挂接。不但已有案件信息(包括案由、案号、双方当事人信息等)可以自动进入数字法庭系统,确保庭审信息一致,而且数字法庭系统产生的笔录和音视频资料可以自动进入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需带样机到金溪县法院利用法院内网环境进行现场演示,现场演示合格的加6分,不演示或演示不合格的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技术评分中,长焦高清云台摄像机 “2.产品拥有CE、FC、ROHS、UL、CB和GB/TI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书,有符合1080p 视频格式省级以上检测证书,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的加3分”

  现变更为:

  2.电脑产品制造厂商获得《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一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得3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三、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上午9:30分,现变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分。

  此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金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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