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就下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口式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及绿波控制系统项目一批(预算49.9万元)
【项目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
二、谈判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日期(含公告发布当日)。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供应商自行打印的,必须提供彩色打印文本(开标时提供);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是江苏省公安厅《SJC2010070266省公安厅道路监控系统前端设备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中列明的中标供应商;
4.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5.由用户单位出具的电子警察、信号控制系统的平台接入平台接入证明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合格的供应商于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30日下载《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填写完整并发至fxzfcgxj@126.com报名邮箱。
★★邮件主题注明:[丰]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口式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及绿波控制系统项目一批竞争性谈判 [丰采谈FCT201603009]+公司全称,否则报名无效。【为确保报名成功,请电话咨询项目联系人。】
四、报名表(建议用IE浏览器):下载地址:丰县政务服务(www.fxzw.gov.cn)→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资料下载。谈判文件获得方式(建议用IE浏览器):下载地址:1、丰县政务服务(www.fxzw.gov.cn)→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到帐为准);
(二)项目报价人需向本中心交纳3000元谈判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收款人: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丰县支行 帐号:1106070609200014610
注1:供应商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把谈判保证金划到本中心账户;
注2:本中心不接受现金。
六:开标时间:2016年4月4日下午2:30【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到213办公室开收据】
标书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4月4日下午2:30
标书结束接收时间:2016年4月4日下午2:30
七、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组织单位:丰县政府人民采购中心
开标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大厅西厅二楼第一开标室214室
项目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516-89159596
采购人: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15852015255
联系人:朱林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