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滨湖河景区管理处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6-049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滨湖河景区管理处公园监控系统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摄像机产品、高清网络摄像机、高清网络录像机)。
(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保证金: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6 年4月5日上午13:0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按财政资金拨款进度付款。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一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货品价格、税金、运输、安装费用等全部费用,所有货品免费送至昌吉市滨湖河景区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13899638246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康滨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