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扩建项目监理
三.采购项目编号:HZZFCG-2016-057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3-21
五.更正理由: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扩建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编号:HZZFCG-2016-057)有关内容进行更正。
六.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3)监理组织、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情况(5分):
● 是否具有完备的监理组织、监理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1分);
● 是否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实施(1分);
● 是否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实施(1分);
● 是否具有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2分)。”
修改为:
“(3)监理组织、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情况(3分):
● 是否具有完备的监理组织、监理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1分);
● 是否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实施(1分);
● 是否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实施(1分)。”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5)监理措施(4分):投标人的项目综合分析情况,尤其是重点、难点环节的综合分析和监理措施,监理项目验收方法等情况。”
修改为:
“(5)监理措施(6分):投标人的项目综合分析情况,尤其是重点、难点环节的综合分析和监理措施,监理项目验收方法等情况。”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2)投标人类似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5分)”部分:
“● 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类似信息化项目的监理,单个监理合同金额(投标单位必须最终用户单位直接签订有效)在8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高为5分。”
修改为:
“● 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类似信息化项目的监理,单个监理合同金额(必须是投标人与用户单位直接签订的监理合同)在8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高为5分。”
4、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4月25日上午10:00,地点不变。
七、其他事项:
1、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收到更正内容后,请将本页盖章并传真至0571-85085019;
2、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唐晓东,联系电话:0571-87282035。
八、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
联系人:曹琼瑶,唐晓东
联系电话:85085082,87282035
传真:0571-8508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