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
二、项目编号:XCZX2016-0022号【市财采计(2016)0977号】
三、采购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139号
联系人:刘明远、李卫国
联系方式:87658051、87658065
四、集中采购机构: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凯鑫国际九楼)
总机:029-8652701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
标书联系人:王点、贺庆
分机:618、617
开标联系人:李晓汉、李云
分机:626、625
五、招标内容和要求: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272.75万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税收缴纳证明: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八)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九)提供高清庭审主机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厂商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
(十)提供庭审应用系统软件原厂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高清庭审主机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2)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九、供应商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1、供应商报名时须将报名表信息反馈邮箱xazfcgzx@126.com,邮箱自动回复即为报名完成。
2、供应商登录西安政府采购网(http://www.xazfcg.gov.cn),在该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下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Word格式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保证金返还登记表等)。
3、招标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本项目设备测试情况说明:
科技法庭项目建设是法院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承担着本级法院庭审录播、远程提讯以及音视频档案的存储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司法公开、档案数字化以及全省法院远程提讯互联互通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此次招标符合最高法院《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标准》、《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采购人定于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1日进行开标前供应商投标产品系统功能测试,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十项内容。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14:30
2、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14:30
3、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一室)
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20000元。
十三、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