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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警支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6-04-15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交警支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603-00114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交警支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建设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建设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3-8050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16-03-8050 7100780 7100780 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4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4 月 15 日 12 时 02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建设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设备全部到货,由发包方、监理统一对货物进行清点和验收,符合项目要求,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完成建设、调试,经过试运行,经发包方和监理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60%;正式运行1年后,支付剩余的1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二)技术要求大项中的第1、8、10、11、12小项,设备非制造厂商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网络进行测试后,工程结束正式运行30日无问题后,由交警支队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初步验收。 (3)初验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 3个月。试用期如出现问题,中标人必须在 2天 内解决问题,如2天内仍无法解决问题,则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并终验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行期 (4)验收时中标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二十四、售后服务:1、本项目须包括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原有设备及材料的拆装及运输。本系统要求所有设备、软件在系统终验合格后,设备免费提供壹年质保期,同时提供叁年免费驻场服务,包含设备的维修、保养,光、电缆的维修和更换,系统的维护。质保期外提供终身有偿服务。中标人必须承诺能终身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如投标产品停产或更新型号,则需提供不低于投标产品参数的其他产品。 2、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及专用工具等,以及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技术和培训服务。 3、若中标产品发生故障,中标人须在 2小时内响应,4小时现场维修,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 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4、为了更好保障使用单位需求,确认点位准确,须提供现场勘察记录回执。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71007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431-89137026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张辉 电话: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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