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15
1.项目名称:防汛应急指挥平台维保;
2.项目编号:ZXTC-2016-0401;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防汛办公室;
4.采购人地址: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5.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895700;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兴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城北区27号A座1206室;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010-69256812;
9.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183.3598万元
服务年限:一年
服务内容:北京市丰台区防汛应急指挥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为网络架构模式,由丰台区公安分局监控中心、园博湖监控中心、河道一所、晓月湖机房以及丰台区气象局转发至丰台区水务局监控中心再加水务局自建15个无线监控点,为指挥平台系统正常使用,发生问题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10.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6)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7)具有安防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购买招标文件均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须招标公司留存):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 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依法缴纳税款纪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安防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章);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4月15日至 2016年04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城北区27号A座1206室。
14.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5.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6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6日上午09:00 时(北京时间)。
17.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明春苑甲3号(优龙会议中心)。
18.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9.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北京中兴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联系方式:010-69256812传真:010-69256812
201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