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子评标基地视频会议系统、评标视频监控系统、评标网络系统等设备搬迁、安装及调试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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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21:54:00 | |||||||||||||||||||||||||||||||||||||||||||||||||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子评标基地视频会议系统、评标视频监控系统、评标网络系统等设备搬迁、安装及调试服务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适用) (4)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4)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5)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近三年至今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公开通报批评。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l 处于被责令停业的; l 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的; l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l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3.3业绩要求 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4项目经理要求: 3.4.1 服务类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注册能够胜任相关服务项目资格证书。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 支付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财务: 开户名称: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账号:2806026809100002525 财务电话:0971-6076880 联系人:张旭 6.出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止,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截标时间:开标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概算书)于2016年5月8日上午09:00-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西藏拉萨市扎基路西藏民族饭店五楼会议室。截标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对于该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全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开标时间:2016年5月8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唱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所投标以包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10.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非正常投标活动专项治理的工作意见: 11.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在开标前15天提出相关澄清,并注意查看该网站对澄清的回复。 12.本公告及有关变更(如有)将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 青海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zbycg/zbgg/default.shtml”发布。 13. 发布招标公告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 邮 编:810016 开户银行 :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账 号 :2806026809100002525 财务联系人 : 张 旭(供应商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6076880 投标保证金退还: 韩林红 联系电话:0971-6076717 标书购买及答疑联系人: 何 贞 联系电话:0971-6076882 项目联系人:赵 斌(15597098535) 联系电话:0891-6302128 范宗英(13997202363) 2016年4月18日
招标公告(XZFWZ160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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