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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通信设备、警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6-04-21 来源:杭州市财政局市其他采购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机构,拟就“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通信设备、警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通信设备、警用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CZB-16056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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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求意见范围:

1. 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技术性能指标;

2. 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3. 是否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七、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潜在供应商和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并请于2016年4月26日下午16时30分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办公室,或通过传真方式送达(传真:0571-88302753),传真件必须签字(供应商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87631125@163.com(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八、对建议和修改理由的要求:

1. 各潜在供应商或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

2. 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4. 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第二项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九、本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或领取招标文件。

十、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2: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通信设备、警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意见征询稿).pdf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沈半路257号三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喜林

联系电话:0571-88302757

传真:0571-8830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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