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LED大屏幕显示系统购置安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LED大屏幕显示系统购置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DLGPC-2016-17
二、项目内容
LED大屏幕显示系统购置安装,具体项目数量及规格详见第二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的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363612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提供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一名建造师,建造师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携带原件。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所配备的建造师还应具备《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原件;
9.投标人需要提供LED厂家提供的质保证明及产品授权书,为了保证用户的后期维护迅速、便捷,投标人需提供LED生产厂家的3C证书、CE证书、ISO9000证书原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3日,每日9:00-11:30,14: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311室(东丽区先锋路13号)。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以纸质版售出。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
⑴ 投标保证金:2000元(转账支票或电汇);
⑵ 携带2016年4月26日之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2-84375906 冯女士)
七、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1.签到时间:2016年5月4日下午15:30。
2.答疑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8:30至9:30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郝先生
2.联系方式:022-84376988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3.采购人联系人:韩金祥
4. 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953608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
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2-84376988
4.集中采购机构邮政编码:300300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其它事项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获取方式:携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签字、盖章)或投标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企业住所地的检察院或东丽区检察院(电话022-24391441-8110)查询并获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十四、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