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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及智能气象预警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04-29 来源:福建福州市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侯县气象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6066 (批复号:2016侯财购计[134]号)
2、招标项目内容: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及智能气象预警终端采购项目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
气象服务
1项
具体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附件<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福建省闽侯县气象局
黄女士
0591-
22079890 
闽侯县
2
闽侯县气象局智能气象预警终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100套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人民币合同包一348,800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二405,800元为最高限价。
4、招标文件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9日北京时间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
4.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4.4潜在投标人须持以下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5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4.6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7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24日9:30之前提交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在国家认监委公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条款格式及释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5月24日9:30;
7.2开标地点: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
8、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闽侯县政府采购网(http://fzmh.fjzfcg.gov.cn)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     0591-83701177;      
传  真:     0591-88028777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购买标书及保证金联系人:黄晓琳
电子信箱:   fjhongrui@sina.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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