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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公安局监控中心升级改造和音视频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招标公告

2016-05-03 来源: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公安局监控中心升级改造和音视频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漯河市公安局监控中心升级改造和音视频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项目

二、招标货物:

A包:漯河市公安局监控中心升级改造

液晶拼接单元51块、拼控解码一体机5台、综合管理平台5套、服务器7台、电视墙机柜4套等(设备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B包:漯河市公安局音视频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

音视频执法记录仪400台、数据采集工作站31台(设备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投一包,也可两包都参与投标,但不得将每包内的项目分开投标。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是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开标时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如法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A包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液晶拼接单元、拼控解码一体机、综合视频管理平台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分公司或办事处授权无效)。

5、B包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音视频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分公司或办事处授权无效)。

6、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不需要退回的证明材料均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四、报名及标书领取信息:

报名及标书领取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0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标书领取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5室。

报名及标书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领取标书时须携带

①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

②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

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凡未按上述规定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一切活动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七、联人:胡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86516

八、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日报》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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