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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留学生和交换生短片拍摄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16-05-0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05-05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电影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电影学院留学生和交换生短片拍摄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ZTXY-2016-H11136)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82283476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师安、梅雨润

  (电话):010-51909015    (传真):010-51909183

  4.  采购用途:教学科研

  5.  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批) 项目编号及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留学生和交换生短片拍摄设备等 1 XM-0000014220160422047预算金额:1000000 接受进口设备

  6.  简要技术要求:摄像机灵敏度在照度2000lx,色温3200K,反射比89.9%……

  7. 7.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投标;

  8.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9.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5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1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东三环劲松桥向东500米路北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1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不含技术部分),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报名。

  12. 投标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整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图书馆会议室。

  1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6. 评标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技术性能(45分)、相关业绩(10分)、综合商务(5分)、政策法规(6分)、投标文件(4分)。

  17. 投标说明: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1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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