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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经信委私挖盗采监控系统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2016-05-0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经信委私挖盗采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MC2015-108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经信委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石涌钰  010-6984259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芬  010-69828192      传真:010-61805154

  采购内容:经信委私挖盗采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首次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更正公告日期:2016年5月9日

  更正理由:质疑处理完毕,项目重新启动

  更正内容: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16年5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原财政批复资金:338万元

  现更正为:最高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318.867007元,其中

  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2342106.94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92449.11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596000元;

  规费合价为:70923.34元;

  税金的合价为:87190.68元。

  提示:本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投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税收的最新政策计算投标价格中税金合价,由于未按最新政策计算税金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原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6年1月6日(含)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经信委私挖盗采”字样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6年5月25日(含)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经信委私挖盗采”字样

  4、已经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换取新图纸、工程量清单时间、地址:

  时间: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2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106室(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换取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质疑答复函及文件送达回执单见附件

  备注:各报名供应商收到此更正公告后,请将本公告、文件送达回执单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回函确认至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9 日

文件送达回执单.docx

质疑答复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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