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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05-10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LZZC201604038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四包,报价人只能对其中一包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

(元)

备注

第一包

破拆类

详见招标文件

   

604610

 

第二包

器材类

详见招标文件

   

492340

 

第三包

个人防护类

详见招标文件

   

462710

 

第四包

呼吸防护类

详见招标文件

   

708000

 
 
 

    2、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预算金额:2267660.00元。

    4、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安装所需的附属配件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6、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并严格按采购方提供的目录清单采购、供货。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一产品同一品牌只能由生产厂商或代理经销商一家投标;

    9、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0、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2、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厂家授权委托书;

    3、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

    4、财务审计报告、近期纳税凭证、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5、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及发售时间: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6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投标报名及发售地点: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地址:长治市高新区钜星锻压南楼二楼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招标文件销售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财苑大厦2266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长治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55-2186921

    代理机构: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高新区钜星锻压南楼二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55-2082226

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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