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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路、轻纺城违停抓拍及云龙镇智能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2016-05-11 来源:浙江宁波中基国际招标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永达路、轻纺城违停抓拍及云龙镇智能交通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2077G

二、项目名称:永达路、轻纺城违停抓拍及云龙镇智能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三、公告期限: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7日

四、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1

永达路、轻纺城违停抓拍及云龙镇智能交通设施采购

1批

交通违法取证系统主要包含:电子警察设备、路口SCATS信号机、违法停车抓拍型电子警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8.0008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 2016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2016年5月19日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并将《投标报名函》传真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并电话确认,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传真:0574-87425467)。

6.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李娜 电话/传真:0574- 88090098。

    6.2.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6.3、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30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汇票或电汇形式缴纳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 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31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31日9:30时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事项:

10.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业务咨询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横路2277号

    联 系 人:王世怀

联系电话:88153630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方芸  陈健  李艳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0574-87425383  

传真:0574-87425467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中标服务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

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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