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丹凤县公安局委托,就其办公设备、互联网监控处置系统及现场视频勘查系统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并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DFCG�DZB(2016)01号
2、项目名称:丹凤县公安局办公设备、互联网监控处置系统及现场视频勘查系统项目采购
3、项目内容及预算:
3.1该项目包含三个标段:
一标段: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一体机、数码相机、摄像机一批。
二标段:互联网监控处置系统一套(含机房建设及相关硬件、软件)。
三标段:现场视频勘查系统一套(含相关设备及软件)。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七章内容为准。每个标段采购均包含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3.2项目预算:
一标段:87.66万元。二标段:55万元。三标段:44万元。
4、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4.2投标方必须为各类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雄厚、企业信誉良好、服务优良的与采购项目内容相关的工程公司。
4.3投标方必须提供合法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4投标方注册资金必须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4.5投标方必须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其中:一标段: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一体机、传真机、相机;二标段:互联网监控软件、服务器、存储、防火墙;三标段:现场视频勘查系统、存储。
4.6投标方必须提供4.5中产品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书。
4.7投标方必须提供本公司安防资质证书(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二标段投标方必须提供本公司或厂家软件企业认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三标段投标方必须提供本公司或厂家公安部刑事侦查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试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8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提供)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9投标方须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节能环保认证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要求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不具备投标资格,不进入评标程序。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5、报名时间:2016年 5月 12 日2016至5月20 日(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6时,逾期不予办理。
6、报名地点: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丹凤县财政局一楼)。
7、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 5月20 日下午6时(北京时间)。
8、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资质预审):
8.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介绍信。
8.2提供4.3资质文件。
8.3报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6月2 日上午8时50分(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6年 6月2 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丹凤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12、招标组织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丹凤县中心街西段12号(丹凤县财政局一楼)
邮政编码:726200
13、招标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914)3329819
14、招标组织单位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凤支行
账号:100163189890010001
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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