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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公安局长治县看守所数字监控系统智能化工程

2016-05-16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

长治县看守所数字监控系统智能化工程谈判公告

 

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就长治县看守所数字监控系统智能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各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XYHX-2016-0003

二、项目名称:长治县看守所数字监控系统智能化工程

三、项目内容

    1、本次谈判项目为长治县看守所数字监控系统智能化工程,工期30为天,预算为人民币 645577.97元。明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与技术部分。

2、项目建设地点:长治县看守所。

四、报名须知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2、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质条件:

            (一) 投标人应需具备公安厅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安全防范贰级(包括贰级)以上资质;

(二)所投主要设备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经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所投主要设备须具有公安部认证的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注: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NVR、视频综合平台。

      (四) 本次建设项目要求与上级平台对接不进行重复投资开发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安厅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安全防范贰级(包括贰级)以上资质、近半年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和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提供现场勘查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8日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地点:长治市城市生活家B3楼右104室,开标时间:2016年5月25日15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治县公安局        

地    址:长治县新建路69号         

联 系 人:王志伟                                              

电    话:0355-560250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城市生活家B3楼右104室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7184093216 0355-7976555

 

                                                     2016年5月16日

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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