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监控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52 代理编号:YLGLG20161005-A
三、采购货物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300万高清网络枪机 |
95 |
套 |
用于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监控使用 |
2 |
交互式平板一体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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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硬盘录像机 |
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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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室外防水电箱 |
4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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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5米监控杆 |
24 |
根 |
|
6 |
电脑 |
6 |
台 |
|
7 |
24口千兆交换机 |
1 |
台 |
|
8 |
监控专用硬盘 |
24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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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网络机柜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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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光缆及施工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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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石方及钢筋混泥土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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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前端设备安装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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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接电施工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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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视频监控链路租用 |
1 |
项 |
|
15 |
售后维修服务 |
1 |
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218.12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 发售时间:
2. 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购买的,提供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各一,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购买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电话:0773-2887311),否则,邮购不成立。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联系电话0773-2887311)。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自然人除外),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自然人除外)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委派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的应携带相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xyunlong.cn(广西云龙招标网)。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地址:桂林市翠竹路北巷1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段林华,0773-3852519。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项目联系人:蒋艳梅、马海硕,联系电话: 0773-2887388、2887399,传真:0773-288921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6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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