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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第十小学户外LED电子屏询价采购公告

2016-05-24 来源:新疆昌吉州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民政局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6-029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第十小学户外LED电子屏项目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5.5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具有网络信息、广告装饰类),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保证金:缴纳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6 年5月26日下午16:3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此项目要求须勘查现场,询价现场查验资质时提供由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无勘查证明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招标资格。
        统一勘查现场时间:2016年5月25日下午16:00分       联系人:王建忠  联系电话:18009949199
  1、付款方式: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2017年6月支付30%合同价款,2017年12月支付30%合同价款,2018年3月支付剩余40%合同价款。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二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货品价格、税金、运输、安装费用等全部费用,所有货品免费送至昌吉市第十小学指定地点并安装。
  采购人联系人:王建忠  联系电话:18009949199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康滨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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