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德增街、大北关街楼体景观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德增街、大北关街楼体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沈大东(发)审[2015]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德增街、大北关街楼体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一标段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德增街、大北关街全线两侧楼体 。
2.2工程规模:
工程: 对冠信大厦和台北A+A建筑进行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2.3合同估算价为 69 万元。
2.4招标范围:对冠信大厦和台北A+A建筑进行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
2.5工期要求: 2016 年 6 月 20 日开工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竣工,计划工期 30 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
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授权委托人本人需于投标报名截止日前,携带(1)网上报名确认单;(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辽宁维尔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区阳光路26-1号D3-107门)进行原件审核和报名。如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进行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投标。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3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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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维尔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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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阳光路26-1号D3-107门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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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10141 |
联 系 人: 赵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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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娄嘉慧 |
电 话: 024-24381889 |
|
电 话: 024-25274635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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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24-85856611-801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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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sylnwe@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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