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大方县第三中学采购实验室设备及录播设备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录播室设备1套、高中物理试验室设备3套、高中化学试验室设备3套、高中生物试验室设备2套、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2套。
4、采购预算:345万元。
5、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教学设备或器材。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受托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5)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24日期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7)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自行出具是否满足的承诺函):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按本公告第5条要求提供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报名后获取,原件备查。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购买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 5月31日 ,每天10时00分至16时00分。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
7、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年6月15日15时00分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9、开标地点:大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0、投标保证金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3万元,接收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提供财库[2011]181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扣除,对其最终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12、采购人名称:大方县第三中学
项目联系人: 胡主任
联系电话: 0857-5668506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A座21层19号
项目联系人: 卫卿、陈庆华
联系电话: 0851-859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