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景墙、绿地景观照明提升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 项目名称: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景墙、绿地景观照明提升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
2. 招标编号/包号:1641STC50468/01-04
3. 采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采购预算: 14,224,827.98元
6. 采购用途:自用
7. 项目性质:货物
8. 采购数量:一批
9. 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分包控制金额(元) |
实施周期 |
实施地点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01 |
天安门东西侧红墙景观照明设施改造 |
5525328.83 |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 |
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天安门东西侧红墙景观照明设施改造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包括售后服务),具体施工内容见设计图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与要求 |
02 |
建国门桥西北角绿地景观照明设施建设 |
3638214.40 |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 |
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
建国门桥西北角绿地景观照明设施建设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包括售后服务),具体施工内容见设计图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与要求 |
03 |
公安部北侧绿地景观照明设施建设 |
3099585.60 |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 |
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公安部北侧绿地景观照明设施建设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包括售后服务),具体施工内容见设计图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与要求 |
04 |
中警局北侧灰墙景观照明设施改造 |
1536630.25 |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 |
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中警局北侧灰墙景观照明设施改造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包括售后服务),具体施工内容见设计图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与要求 |
★注:1、投标人可以对以上所有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对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但须针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遵循“01包、02包、03包和04包不能为同一中标人”的原则。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北京地区注册企业须具有外地企业在京施工许可证;
5) 投标人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警示信息系统记录;不存在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或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他违法行为而被列入提示信息系统记录的;
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 500 元,(若邮购,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50468/包号 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采购文件邮寄给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6 年 5月 25 日至 2016 年 6 月 3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13.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 6 月 21 日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 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5.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gongjn@sinosteel.com。
16.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jcz.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7.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包括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价格部分30分。
18.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开展信用担保,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19.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联 系 人:宋军
联 系 电 话:010-66055962
20.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宫经娜、高宏宇、张静、封勋
联 系 电 话:010-62688228、62688209、62688251
传 真:010-62688250
开 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账 号:3350 5603 7575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