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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桥法庭信息化庭审保障设备采购公告

2016-05-31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受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委托,就柴桥法庭信息化庭审保障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北仑区招投标中心网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 
  (3)在宁波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柴桥法庭信息化庭审保障设备
  (2)项目编号:BLZFCG201602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高清数字法庭及其周边辅助设备。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10.4万元。
  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下载。
  5、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12日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ztb.bl.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6、其它说明: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请自行踏堪现场(如有需要),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的,请于2016年6月13日9:00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供需答疑的材料,如有必要,采购人(采购机构)于当日下午4:00前以补充公告的方式给予答复。传真:0574-86781480。 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可以提出获取采购文件要求,但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统一答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30
  8、开标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30
  9、投标、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即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收入该专户。
  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用途栏上注明“政府采购”,未注明“政府采购”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1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将失去中标资格。
  重要提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北仑区招投标中心网(ztb.bl.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采购人(采购机构)在以上两个网站发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沈际凯     电话:0574-86771649
  地址: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采购机构: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贝小明     电话:0574-86781481     传真:0574-86781480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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