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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6-06-01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605-0011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对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3-8081-Z01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16-03-8081-Z01 537600 0 0 5376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6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5 月 31 日 13 时 41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6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6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6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6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智能化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安装完成付款80%,剩余2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产品质保期3年。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376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汲寿奎

  联系电话:15568866372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张辉 电话: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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