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绥宁县县城LED路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6-06-01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绥宁县县城LED路灯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绥宁县发改局以绥发改投【2016】15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EMC公司负责,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1、项目名称:绥宁县县城LED路灯改造工程项目;

  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绥宁县县城LED路灯改造工程,其中拆除原路灯1129盏,安装1194盏,含210W的LED灯具69盏,130W的LED灯具50盏,120W的LED灯具756盏,60W的LED灯具319盏。改造的具体灯具数量以实际为准。

  1.3、资金来源:EMC公司负责,由投标人自行筹资。

  1.4、建设地点:绥宁县县城;

  1.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对绥宁县县城LED路灯改造的设计、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及合同期内的维保服务。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项目的要求,负责项目所有资金投入及建设,对项目合同期内的资金筹措、项目设计、建设实施、更换维修、安全等全过程负责。

  1.6、建设工期:60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投标人应已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生产企业;投标生产企业的LED路灯产品必须通过CQC认证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以及UL认证、TUV认证。

  2.2、履约要求:

  a.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b.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锚点

锚点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节假日不接受),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在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报名,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217493719),逾期不予办理。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3.3、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并提交上述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二份。

  3.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 6 22 9 30 ,地点为:绥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川石开发区绥宁县质监站办公楼,四小斜对面)。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及资格审查方式

  5.1  开标时间为:2016 6 22 9 30 分。

  5.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管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钟先生、吴先生    电话:13607476333、 13762496815

  招标代理: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话: 13217493719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