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采购消防设备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6】37号
2.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消防器材设备 |
批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5日内完成全部安装工作。 |
注明:最终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其他特定条件:
3.2.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2.2所投无线遥控移动水炮、多功能水枪、手抬泵、65mm中压水带、80mm中压水带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质量检验机构或公安部指定检测中心的认证,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2.3投标供应商须在河南省内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省内售后办公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提供使用单位加盖公章反映良好意见反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2.4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河南省消防总队及其下属单位列入违约单位,通过采购单位确认投标产品及供应商资格,须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2.5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8日上午11: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 ,下午15:00 时至17:30时。
4.2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 2811209 。
4.3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可提供电子邮箱。),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提交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以现金方式交纳并开具收据,收据评标时现场提交视为有效。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6年6月8日下午15:30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6年6月8日下午15:3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6-2977889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0396-2811209
开标室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0 3300686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采购消防设备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消防设备项目。
三、技术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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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潜水装具 |
1套 |
功能要求 |
主要功能要求: |
性能及技术指标 |
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 包括干式潜水服、手套、潜水背心、脚蹼、呼吸器、面镜、全面罩、潜水包、30米绳包、水救援头盔、呼吸管、气瓶、潜水手电、三连表、水深测温仪、潜刀、压签带、,含培训教材并负责培训取得国际知名品牌,直径350mm,与双轮异向切割锯型号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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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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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及标准 |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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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法及方案 |
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供应商负责联系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
四、商务要求
质保期 |
供应商对设备产品质量,应提供不低于12个月的质保期。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质保期内设备运行故障供应商应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故障零部件,需要更换零部件时,所用零部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5日内完成全部安装工作。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5%,余款为质保金待本项目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需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及耗材,以保证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 |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
接故障通知,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排除故障,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
注明:投标供应商可以高于上述要求,但不可低于上述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