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阳明镇中心幼儿园的委托,对和平县阳明镇中心幼儿园信息化、广播监控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阳明镇中心幼儿园信息化、广播监控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和公易采(询)[2016]24号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壹佰零陆万肆仟贰佰元整(¥1,064,200元)。其中包一为人民币伍拾捌万陆仟叁佰元整(¥586300元);包二为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265500元);包三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2124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3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1.《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下载)2.《投标报名表》(点击此处阅读下载)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包一: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和当地签订的售后服务合同; 4、投标人若不是(商用台式计算机、投影机、一体机、服务器、教学资源库)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必须具有信息化相关方面的经营资质,且近3年来有同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包二: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范围内设有自有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提供工商证明材料); 4、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智能化广播主机、NVR网络硬盘录像机)的合法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贰级或以上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包三: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范围内设有自有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提供工商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为确保(包一、包二、包三)项目顺利实施,了解工地位置、情况以及其他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须2016年6月13日上午10:00时在和平县阳明镇中心幼儿园门口集中,由采购人统一安排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762-533411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6月8日 |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时间 | 2016年6月8日起至2016年6月14日 |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 现场报名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 |
开标时间 | 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阳明镇中心幼儿园 叶女士 0762-5334111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收款人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