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人民法院委托,就龙泉市人民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改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CGCS2016-0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龙泉市人民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改建采购项目 |
1.0 |
一套 |
46 |
六类非屏蔽网线、六类非屏蔽模块、3类非屏蔽电话模块、3类2对UTP电缆、大门出入口道闸系统等,详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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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12:00时前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邮编:323700)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须注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元): 0元(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 09:3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6年6月17日 09:30
九.磋商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电汇方式
收款单位(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6日12: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缴纳(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请将电汇底单复印件、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0578-7261703)开收据。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有效)。
3.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各供应商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及资料。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周莉
联系电话: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邮编:323700)
2.采购人名称:龙泉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林鹏
联系电话:0578-726083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吴慧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传真:0578-7117319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法院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