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16-HCJZ-SH520-中心机房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6-HCJZ-SH520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电话:0592-5555912 传真:0592-5333807 网址:www.xm-hc.com 邮编:361000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机房设备维保服务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中心机房设备维保服务,1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控制价:¥420000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参加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按新政策执行;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件。 3、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相关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备注: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身份,否则不能进入磋商程序,不能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出任何澄清或修改。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公章。 在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该供应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即刻起至2016年06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3:00:00-5:30:00](北京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节假日除外。 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06-21 9:30:00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2016-06-21 9:30:00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小姐 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 0592-658128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 0592-5555912/5333807(传真) |
其他: |
磋商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