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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监控视频三级平台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变更公告

2016-06-13 来源:新疆昌吉州

  
        受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昌吉市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监控视频三级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已于2016年6月7日发布。
  经采购单位研究决定,对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原公告内容如下: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国家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投标单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资质认证证书。
  现变更为: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国家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投标单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资质认证证书。
特此说明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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