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昌吉市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监控视频三级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已于2016年6月7日发布。
经采购单位研究决定,对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原公告内容如下: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国家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投标单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资质认证证书。
现变更为: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国家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投标单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资质认证证书。
特此说明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