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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监所监控工程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6-06-15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监所监控工程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605-0011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公安局委托,对长春市公安局监所监控工程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监所监控工程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3-8086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16-03-8086 10804867 0 0 10804867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6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6 月 15 日 10 时 58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7 月 15 日 16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公安局市区监所监控工程改造项目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公安局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启动第一次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试运行60 日后,甲方启动第二次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10%,无合同条款约定产生其他扣款的费用的情况下,无息支付。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1、系统(硬件设施)保修18个月,软件设施终身维护,免费升级,提供驻场服务3年。 2、须提供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原有点位及线路的拆除,提供所有产品及材料的安装、调试。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8048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才华 
  联系电话:88907337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3
耿聆 电话:88779607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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