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72016150205
1、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发改投资【2016】2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机械和服务。
工程概况如下:
合同估算价:620万元
建设地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系统应用工程,包括可视化安防管理平台子系统、安防报警子系统、集中控制指挥子系统、会议子系统、多功能厅子系统、安检子系统、信息查询子系统LED显示子系统、考勤子系统、停车场子系统、门禁子系统、排队叫号子系统等。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6年07月22日,竣工时间2016年10月31日。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省级以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投标人还需具有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前提供给招标人。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报名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20日至2016年06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495元/套,软件公司收费为105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 1601 0400 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16: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18日 9时30分 (北京时间)。
8、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0.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11、发布媒体:此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营口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17-281377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杨盼盼、张悦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3355091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