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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园区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招标公告

2016-06-2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06-21

  项目名称: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园区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项目编号:GFTC15P41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8号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89044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33939

  批复预算金额:¥2,648,504.1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采购内容及数量: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园区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  一项

  采购用途: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园区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园区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三级资质证书;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8日,每天9: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 (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2日13:30

  开标时间:    2016年7月12日13: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孙志明       马超

  联系方式:010-82233939-8061   010-82233939-8062

  备注:购买文件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的,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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