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数字法院业务应用平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长治市明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一、采购人:长治县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治县人民法院数字法院业务应用平台项目
三、预算金额:499800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最高法明传[2016]245号》、《晋法明传[2014]43号》、《长法明传[2016]52号》文件精神,为在6月底前完成《数字法院业务应用平台》工作,我院急需采购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等设备。
我院目前使用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信访管理系统、传输交换平台、远程提讯系统、电子档案系统、法律文书智能校对系统等多套业务应用软件均由山西高院统一规划建设,采用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由长治市明涵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并完成售后服务工作。为了保证上下级法院案件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满足上级法院数据调取的要求,适应下级法院统一规划管理的需要,确保我院应用系统的信息完整性、业务持续性、数据安全性。本次我院采购的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应用中间件软件等设备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法院信息化应用成熟产品。长治市明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长治晋城地区唯一代理商,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及售后服务工作。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唯一供应商名称:长治市明涵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从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止。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向长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
地点:长治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5-8085224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