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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

2016-06-24 来源:湖南郴州政府采购网
受 湖南省郴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采购人)的委托,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对湖南省郴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南省郴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第二次)
1.2政府采购编号: 电F_HW_2016062400571
1.3委托代理编号: LYZC-CZ-2016005
1.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1
计算机机房设备
1项
385000.00
2、供应商资质: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近半年依法缴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指2015年12月-2016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
(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近半年依法缴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指2015年12月-2016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3.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1项、第5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原件核查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4.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4.2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 17 点 30 分,每天上午 9 点- 11 点 30 分。下午 15 点- 17 点 30 分(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4.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 /套。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5、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南省郴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 系 人:     李日伟                 
电    话:  0735-2877731              
地    址: 郴州市郴江路29号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雷诗琴     
电    话:   13975574720   
地    址: 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公告》要求递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没有加盖电子公章(如有),我承诺并保证: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视同提供虑假材料。同意电子化评标时,以电子版为准。如果需要将电子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我方自愿配合在打印出来的纸质的文件上加盖我方公章,以示负责。
如果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没有使用郴州电子化评标的响应文件的范本,而采取复制或另存为等其它方式制作,导致范本文件功能改变而无法进行电子化评标的,同意作为废标处理。
四、我方承诺接受谈判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承诺报价。
五,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同意使用电脑或手机在交易分中心网站上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的次数和时间,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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