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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防雨P10全彩LED显示屏及装饰询价邀请公告

2016-06-24 来源:湖南郴州政府采购网
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室外防雨P10全彩LED显示屏及装饰(政府采购编号:BHZC-2016-029)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以下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1、郴州联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郴州爱心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3、郴州维康科贸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室外防雨P10全彩LED显示屏及装饰
2、采购计划编号: BHZC-2016-02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预算
1
室外防雨P10全彩LED显示屏及装饰
人民币18万元,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室外防雨P10全彩LED显示屏及装饰
见采购文件
见采购文件
见采购文件
询价采购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③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果是法人代表投标);
④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不是法人代表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计算机软硬件和系统集成等内容。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①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果是法人代表投标);
③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不是法人代表投标)。
④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计算机软硬件和系统集成等内容。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①、⑥项和第④中的授权委托书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62818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北湖区政府档案综合楼619、620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6 2909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北湖区政府档案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 人: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
联系 人: 周老师
电    话:13973528089
地    址: 湖南省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办公大楼6楼
集中采购机构: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 人: 雷女士、申女士、王先生
电    话:0735-2220236 0735-2167069
传    真: 0735-2167069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档案综合楼六楼619、620室。
 
郴州市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6 24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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