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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公安局执法办案、网上督察、看守所及拘留所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06-27 来源:河北鸡泽县政府

公告代码: 011304312016062700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鸡泽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网上督察、看守所及拘留所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方式: 13383089650 代理机构: 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名称:鸡泽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鸡泽县人民路7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0310-752352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6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明杰13383089650
采购预算金额:2456165.60
采购用途 : 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是代理商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给投标人出具的主要设备授权书及产品检测报告(由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软件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和产品登记证书)(主要产品:高清摄像机、讯(询)问子系统管理软件、讯问询问主机、数据存储设备、督察系统平台软件、拼接屏、解码服务器)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报名。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网上督查系统和高清审讯系统必须能够与河北省公安厅及邯郸市市公安局督查平台和高清审讯系统平台联网,实现无缝对接、资源共享并提供证明。 6、投标人须保证所投标督察系统产品使用的软件为正版软件且与硬件产品为同一品牌。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非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有关设备的产品代理或厂家授权证书、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以上所有资料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1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4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6-2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1
时刻说明:每天9: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8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8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鸡泽县公安局会议室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0-6023229
备注:开标时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鸡泽县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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