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公安局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6-138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看守所武警三人备勤室监控等设备项目
四、项目概况: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8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需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须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个体除外)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及保证金缴纳
1、供应商携带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昌吉市财政局五楼)。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29日上午14:00(北京时间)。
3、保证金:缴纳人民币肆仟元整,询价现场密封提交(支票或现金)。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6年6月29日下午16:0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施工单位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施工单位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年底支付90%合同价款,剩10%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2、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日内交付使用。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及维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税金、运输、安装费用)。
采购人联系人:王通 联系电话:13579466635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康滨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