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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2016年定额管理项目(2)-综合楼校园安防系统-停车场管理...

2016-06-3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06-30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音乐学院委托,对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2016年定额管理项目(2)-综合楼校园安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招标人:中国音乐学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010-64887669

  2、招标编号:XHTC-GC-2016-0311

  工程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2016年定额管理项目(2)-综合楼校园安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本工程计划工期: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2日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包括停车场管理系统(包括地下车库出入口控制系统和车位引导系统)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用于学校建设,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53万元。

  5、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有类似工程业绩。

  本工程施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4)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200元/本,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外地企业需持进京备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余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5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8、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豪苑大厦B座30层会议室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10、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中国采购与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11、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diaoyurui@163.com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刁玉蕊(分机5973)、曹亚楠(分机5967)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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