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GZY-H2016004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实验中学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2、采购人:凤阳县实验中学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2、项目规模:凤阳县实验中学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预算投资额约80万元。
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教师用计算机70台,学生用计算机120台,学生翻转桌120张,学生凳120张,交换机6台及机柜、插座、电子教室管理软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采购要求。
4、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凭使用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单先付合同总价的30%;学校正常使用30天后(寒暑假除外),无任何问题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一年满后3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无息)。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与安装。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来(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计算机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4、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不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6年7月1日17:00后开始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上述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实验中学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1231160673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人:吴兵
联系电话:18098312518 联系电话:0552-2063380 15955228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