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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所安防平台后续开发、对接和新增监控点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

2016-07-06 来源:浙江奉化招标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所安防平台后续开发、对接和新增监控点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原有监所安防平台再次进行开发,实现WEB方式监听和录音,需增硬件和软件一批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有安防改造由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且该公司为宁波市公安局指定软件开发公司,并涉及保密内容,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山西路772号世纪伟业商务大厦A座9楼

  五、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名单:

  专业1论证意见:对监所监控设施的升级改造,主要目的是为了上级部门对所内情况的实时监督,根据所内情况,原有硬件设备和平台整合都由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后期在所有基础上再扩容、WEB的二次开发、安防平台升级,故由原公司整合较合适。

  专家姓名:郑文波工作单位:奉化市中医院 职称:高工

  专家2论证意见:该安防平台后续开发主要涉及内容有:监控点的增加、客户端软件码自动切换开发、增加智能服务器,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市公安局入围开发公司,再加上项目的延续性,承担该项目的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完全能够以最完善的服务水准和可靠的管理完成此项目。

  专家姓名:傅炼炯 工作单位:奉化市人社局 职称:工程师

  专家3论证意见:此项目对监所监控要求高,在原有的监控基础上增加事件智能提醒功能,开发WEB方式监听和录音,与原有模拟系统及新增高清点进行整合,增加硬件设备,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公安系统内做了同类型的监控和智能化平台,评价高,前期项目也是此公司承接,因此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能较高质量完成此项目。

  专家姓名:叶卫国 工作单位:奉化市公安局 职称:高工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13日。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七、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奉化市锦屏街道中塔路65号

  联系人及电话:胡昊杰,88646188

  

  监管部门:奉化市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奉化市茗山路15号

  联系人及电话:丁君儿8852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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