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就溪口法庭审判用房一期(数字法庭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FHZFCG(2016)078D;
二、采购内容和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三、采购预算价(人民币):1433256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宁波市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2016年7月4日8时30分至2016年7月22日16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采购文件的发售地点: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奉化市西环路3幢1号3楼)购买。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将不予受理。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集中报名受理时间及地点:
1、集中报名受理时间:2016年7月20日8时30分至2016年7月22日16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集中报名受理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路277号裙楼4层);报名时须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奉化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2016年7月22日16时30分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达账户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止;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
十一、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 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奉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73605656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51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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