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委托,对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数字媒体技术实训室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 ||||||||||
三、项目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数字媒体技术实训室设备公开招标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5-8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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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7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7 月 11 日 16 时 14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 数字媒体技术实训室设备 | ||||||||||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大路59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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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数码相机和航拍仪要求提供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项目采购物品验收前保证原厂封装,不得拆封。 | ||||||||||
二十四、售后服务:1、航拍仪:质保期1年,电池质保期半年;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质保期1年。 2、货到验收合格后,供货商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到校对产品使用技巧进行培训,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上门售后服务费等)全部由供货商负责。 3、所供设备一年内有问题24小时内到场售后服务。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2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 ||||||||||
二十七、公示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徐国纯 | ||||||||||
联系电话:18604451275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3 耿聆 电话:88779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