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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东山学校书院防雷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16-07-12 来源:湖南湘潭政府采购网
 
 
受湘乡市东山学校的委托,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书院防雷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XXCG2016140,委托代理编号: XY2016-01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东山学校书院防雷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XXCG2016140
3、委托代理编号:  XY2016-018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湘乡市东山学校书院防雷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680000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湘乡市东山学校书院防雷工程
防雷工程
合格工程
1、 工期要求:40天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付工程结算款的95%,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②具有国家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项目负责人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⑥请各投标人报名前先到采购人处踏勘现场、办理相关事宜。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取得社会统一代码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湘乡市东山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陈铁华   舒建军      
电    话:   13873246055              电 话: 0731-56792082    
地    址:湘乡市东山办事处书院路1号  地 址: 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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