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旗县教育体育局2016年实验学校教育装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四条综合评分中“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每个标段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现变更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每个标段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同时中两个标段或两个以上标段,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中标金额最大的标段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原招标文件第164页,三、第四标段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样品数量及要求中“双人钢木课桌”现变更为“单人塑钢课桌”。
特此澄清。
社旗县教育体育局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