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购买长治市主城区监控与报警综合管理系统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6]JZTP-C2-1Ⅱ
二、项目名称:购买长治市主城区监控与报警综合管理系统服务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一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内容。所采购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2、有效服务期限五年。
3、服务地点:长治市主城区。
4、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有效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5、项目性质: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
6、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于180日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等工作。其中,三所(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及)监管中心。项目于60日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与服务应于180日内上线使用。廉政教育基地综合布线随施工进度进行,其周界安全防范及监控系统项目于另行约定时间后60日内完成。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谈判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资质条件:根据长治市公安局主城区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领导组要求:本项目报价服务商必须为基础电信运营商。
五、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6年7月15日 至 2016年7月21日(北京时间:9:00 - 12:00, 13:00 - 17: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长治市政务中心太行西街406号4楼)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 (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价大厅谈判室(长治市政务中心太行西街406号4楼)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公安局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85号
联 系 人:李战军
联系电话:0355-2210368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霍凌霞
联系电话:0355–6055742
传 真:0355–6055730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