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实训教学设备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北海职业学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07月17日 22:4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07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07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9-3969698 | ||
采购单位 | 北海职业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北海市西藏南路4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詹源文 电话:0779-39203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A座15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方 联系电话: 0779-3969698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职院 2016075).doc |
项目名称:实训教学设备
项目编号:XYEZHG201607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方
项目联系电话:0779-396969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实训教学设备
原公告地址: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A座1506室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更正内容
1. 更改内容一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2页,招标公告第七点,4.招标文件获取所需材料:“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关于投标人近三年来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
(2)现更正为:“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4)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授权书》原件);(5)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关于投标人近三年来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
2. 更改内容二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7页,“▲(6)财务状况报告;(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
(2)现更正为:“▲(6)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
3. 更改内容三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38页商务要求表中的投标要求:“1.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每项要求、经检验合格的正版产品,…………”。
(2)现更正为:“1.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每项要求。其中,第一项货物为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其余所有货物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正版全新产品,…………”
4. 更改内容四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39页商务要求表中的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一)汽车实训教学设备:7. 产品质保期执行厂家标准,产品质量执行行业标准,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由投标人提供产品质保文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现更正为:“(一)汽车实训教学设备:7. 产品质保期执行厂家标准,产品质量执行行业标准,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5. 更改内容五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39页商务要求表中的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二)电梯实训装置:1.投标人必须在北海市区有同类产品经销实体店和售后服务点”。
(2)现更正为:“(二)电梯实训装置:1. 中标人必须在北海市区设有售后服务点(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内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售后服务点人员名单、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及联系方式)。
6. 更改内容六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39页商务要求表中的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历日内”。
(2)现更正为:“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7. 更改内容七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63页评标标准价格分:“(1)投标的主要产品及投标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对投标价给予6%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中标后仍以原报价为中标价。”
(2) 现更正为:“(1)投标的主要产品及投标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对投标价给予6%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中标后仍以原报价为中标价。”
(二)更正理由:原招标文件编写有误。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海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北海市西藏南路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詹源文 电话:0779-392038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A座15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方 联系电话: 0779-396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