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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训教学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2016-07-1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实训教学设备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北海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6年07月17日 22:42
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7月17日 更正日期 2016年07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方
项目联系电话 0779-3969698
采购单位 北海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广西北海市西藏南路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詹源文 电话:0779-3920381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A座15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方 联系电话: 0779-3969698
附件:
附件1 更正公告(职院 2016075).doc



项目名称:实训教学设备
项目编号:XYEZHG201607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方
项目联系电话:0779-396969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实训教学设备
原公告地址: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A座1506室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更正内容
1. 更改内容一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2页,招标公告第七点,4.招标文件获取所需材料:“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关于投标人近三年来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
(2)现更正为:“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4)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授权书》原件);(5)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关于投标人近三年来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
2. 更改内容二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7页,“▲(6)财务状况报告;(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
(2)现更正为:“▲(6)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
3. 更改内容三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38页商务要求表中的投标要求:“1.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每项要求、经检验合格的正版产品,…………”。
(2)现更正为:“1.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每项要求。其中,第一项货物为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其余所有货物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正版全新产品,…………”
4. 更改内容四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39页商务要求表中的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一)汽车实训教学设备:7. 产品质保期执行厂家标准,产品质量执行行业标准,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由投标人提供产品质保文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现更正为:“(一)汽车实训教学设备:7. 产品质保期执行厂家标准,产品质量执行行业标准,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5. 更改内容五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39页商务要求表中的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二)电梯实训装置:1.投标人必须在北海市区有同类产品经销实体店和售后服务点”。
(2)现更正为:“(二)电梯实训装置:1. 中标人必须在北海市区设有售后服务点(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内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售后服务点人员名单、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及联系方式)。
6. 更改内容六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39页商务要求表中的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历日内”。
(2)现更正为:“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7. 更改内容七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63页评标标准价格分:“(1)投标的主要产品及投标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对投标价给予6%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中标后仍以原报价为中标价。”
(2) 现更正为:“(1)投标的主要产品及投标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对投标价给予6%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中标后仍以原报价为中标价。”
(二)更正理由:原招标文件编写有误。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海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北海市西藏南路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詹源文   电话:0779-392038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A座15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方   联系电话: 0779-396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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