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2016079智能门禁停车系统重新采购公告 | ||||||||||||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其智能门禁停车系统项目于2016年7月8日进行竞争性谈判,因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废标。现对该项目重新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2016079重新采购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四)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6年7月2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大会,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七)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须在谈判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集中采购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现金,否则响应无效,汇款时需注明“GZ2016079项目保证金”。已递交GZ2016079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再递交。成交供应商还须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凭供应商正式税务发票支付总货款的90%,剩余10%货款二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视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其他事项: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如需现场勘察请投标人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袁学栋,联系电话:8199795
(十一)联系方法:
地址: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513室
电话:0797-8390861
联系人:王先生
邮箱:gzzfcg@qq.com
采购人:赣州市工商局
联系人:邱志华
联系电话:8199709
(十二)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
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1:招商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9014563510901
开户银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营业部
银行账号:14030201040017442
标书点击下载:GZ2016079赣州市工商局.doc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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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7-18 10:4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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